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

雅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   新闻中心    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
 
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、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,取消海关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
 
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,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。
 
特此公告。
 
附件: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.xls
 
海关总署
2022年8月30日
 
公告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.pdf
  
 

来源:海关发布

 

2022年9月1日 19:56
浏览量:0
收藏